济南市历下义和宾馆:
本院受理原告林吉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鲁0102民初234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借款本金84700元;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截至2023年9月10日的利息6544元;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自2023年9月1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借款本金847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0%为标准计算;四、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律师费3000元;五、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保全保险费3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00元,保全费1070元,合计3570元及实际发生的公告费,均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涉外或涉港澳台为满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或涉外为满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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