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田美子:
本院受理原告尚超诉被告陈田美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元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174.17元(以10000元为基数,按同期一年期LPR自2025年2月19日起暂计算至2025年9月12日止;此后的利息并按上述标准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新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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