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锋:
本院受理原告汉川市华荣装饰材料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鄂0984民初2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货款6394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63940元为基数,从2025年1月14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为基础,加计50%计算至清偿之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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