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皖0803民初2000号
王义飞、汪玲:
本院受理原告茅亚銮与被告王义飞、汪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本院定于2026年8月20日9时整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审判。原告诉讼请求如下:
1.判令二被告共同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合计人民币41750元(以41750元为基数,自2024年12月26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LPR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二十日内。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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