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浙0206破5号
宁波松杨石化有限公司债权人:
《宁波松杨石化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和实施细则已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经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由本管理人执行。
根据分配方案确定的分配步骤,宁波松杨石化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实施一次分配,由管理人以银行转账方式进行分配。
本次分配总额为1315143.15元,其中分配破产费用为163104.15元(包括预留破产费用1000.00元,用于办理后续公告、注销等手续);分配税收债权金额为1152039.00元,分配普通债权金额为0.00元。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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