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皖1522民初5681号
赵伯状、田莉、赵正连、郑家芬: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霍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皖1522民初56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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