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浙0329民初1622号
李金:
本院受理范雨鹏诉李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独任审判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9月1日9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本案由审判员吴一凡独任审判,并由书记员许峥担任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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