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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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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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廉:

原告王亚一与被告张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通过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923民初283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来本院阜城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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