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小林: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互联视界设计有限公司诉被告丁小林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01民初135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被告于本判决生效起五日内支付原告4000元,并以尚欠款为本金从2025年8月24日起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费至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公告期满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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