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皖0803民初1904号
武慎莹:
本院受理原告关宜强与被告武慎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本院定于2026年8月20日9时整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审判。原告诉讼请求如下:
一、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返还借款人民币16000元并支付利息302.47元;
二、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本案支出的全部费用;
三、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
特此公告。
联系方式:察老师18707126268 010-84151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