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培:
本院受理(2026)川0623民初1562号杨敬姝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判决如下:1、被告杨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杨敬姝支付2024年1月至2026年5月的抚养费58852.4元;2、被告杨培从2026年6月起,每月25日之前向原告杨敬姝支付生活费3000元;教育费、医疗费凭票据由被告杨培和黄蕤各承担50%,从2026年起,每年12月31日之前结算当年费用;上述费用支付至原告杨敬姝年满18周岁时止;3、驳回原告杨敬姝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42元,由被告杨培承担。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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