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苏0282破19号
本院根据胡棉丰的申请于2026年3月27日裁定受理宜兴峰扬纺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年4月21日,指定北京市炜衡(无锡)律师事务所为宜兴峰扬纺织有限公司管理人。债权人应在2026年7月16日前向宜兴峰扬纺织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无锡市滨湖区五湖大道9号蠡湖科创中心北楼22层;邮政编码:214400;联系人:沈冠林,联系电话:15306170518)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该债权人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该债权人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宜兴峰扬纺织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宜兴峰扬纺织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6年7月23日上午9时在宜兴市人民法院审判楼二十五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时,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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