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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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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浙0225破23号

2026年6月3日,本院根据象山龙赤防腐技术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象山龙赤防腐技术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为该公司管理人。你(或你单位)应在2026年8月2日前,向象山龙赤防腐技术有限公司管理人(宁波市鄞州区江东北路475号和丰创意广场意庭楼10楼;邮政编码:315000;联系人:童伊莉;电话:13376883995、13429392690)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象山龙赤防腐技术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象山龙赤防腐技术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债务人象山龙赤防腐技术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依法应承担相应义务,象山龙赤防腐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负有清算义务的责任人应妥善保管并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移交象山龙赤防腐技术有限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如逾期未移交或上述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毁损、灭失导致象山龙赤防腐技术有限公司无法清算的,象山龙赤防腐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本院定于2026年8月11日10时在象山县人民法院第十一审判庭采用线下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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