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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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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晏传玲(6124011988****6129):

本院受理(2026)陕0902民初3026号原告韩荣德诉被告晏传玲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韩荣德与被告晏传玲离婚;二、婚生子韩昌豪、韩昌安由原告韩荣德抚养教育,被告晏传玲自2026年2月起每月月底前分别支付韩昌豪、韩昌安抚养费各500元直至各自年满十八周岁止;三、驳回原告韩荣德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00元、公告费300元,由原告韩荣德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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