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锐蓝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管理人于2022年12月进行了破产财产的初次分配:购房优先债权230,724,399.00元;建设工程债权57,593,088.95元;有特定财产担保的优先债权583,236,873.65元;职工债权638,933.40元;税款、社保债权5,521,372.97元。上述优先债权均已全额清偿,普通债权合计971,221,862.60元,第一次清偿金额248,823,964.33元,清偿比例为25.62%,并将分配情况告知了各位债权人。
鉴于债权人提起的破产债权确认之诉及管理人提起的追缴款项之诉现已全部审理完毕并作出生效判决。结余的破产费用金额、预留分配额的剩余金额以及第一次分配后取得的财产金额已经固定,实施追加分配的条件已经具备。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就本次分配的财产额和债权额公告如下:
本次可供清偿的破产财产总额为13,449,280.08元,鉴于第一次分配时各类优先债权100%清偿完毕,本次分配对象为普通债权,债权金额为971,221,862.60元(372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进行分配。经管理人核算,本次普通债权分配比例为1.384%,实际分配金额为13,441,710.58元,剩余财产7,569.50元将用于后续清算工作。本次分配将于法院批准后20日内执行完毕。
因已无破产财产继续取得,本次分配为最后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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