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苏0923民初2252号
王涛:
本院受理原告周微徽与被告王涛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923民初22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案件受理费240元,由原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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