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世祥:
本院受理原告于汪洋与被告王世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双桥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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