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保来、任伟: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尚品物业有限公司与被告童保来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尚品物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任伟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皖1523民初6029号、(2026)皖1523民初604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的下午16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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