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龙平:
本院受理原告黎永安诉被告姚龙平劳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01民初186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一、被告姚龙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黎永安工资25000元;二、被告姚龙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黎永安违约金15000元;三、被告姚龙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黎永安律师费6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5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姚龙平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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