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继秀:
本院受理原告王汉珍与被告王继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6)苏0213民初592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即公告之日起第48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扬名人民法庭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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