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苏0206破52号
本院已于2026年5月26日裁定受理常州金角钢材有限公司申请无锡市岳顺机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四条的规定通知以下事项:
一、指定北京市炜衡(无锡)律师事务所为无锡市岳顺机械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无锡市岳顺机械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无锡市岳顺机械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无锡市岳顺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地址:无锡市滨湖区五湖大道9号楼蠡湖科创中心北楼22楼,联系人:沈冠林、马辉银,电话:15306170518、15052238717)。特此公告。
联系方式:察老师18707126268 010-84151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