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新志:
本院受理原告刘开勋诉你与中建八局第二建设有限公司、水发万丰建筑劳务(山东)有限公司、济南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鲁1725民初559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双桥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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