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海涛:
本院受理原告郭爱娟与被告朱海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鲁1328民初10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朱海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郭爱娟借款199600元及利息(利息以199600元为基数,自2025年7月19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2%计算,应扣除已付的利息8400元);二、驳回原告郭爱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后收取2150元,保全费520元,共计2670元,由被告朱海涛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联系方式:察老师18707126268 010-84151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