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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鹏飞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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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5日,温岭市人民法院根据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申请,裁定受理温岭市鹏飞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飞园林”)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6月15日指定浙江欣泰律师事务所为该案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现清算组就强制清算事宜公告如下:

一、请鹏飞园林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申报地址:浙江省温岭市城东街道青商大厦6楼,联系方式:胡律师 13606729997、何律师18257620585),应当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担保等有关事项,并提交与债权相关的证明材料。逾期申报债权的,可以在强制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费用及相应的法律后果。

二、鹏飞园林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返还财产。

三、清算组已依职权刻制清算组公章,鹏飞园林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等一切与公司经营活动有关的印章均停止使用。

四、鹏飞园林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董事、监事、财务管理人员等清算义务人应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移交财产、印章和账簿等资料,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上述法定义务的,导致无法全面清算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温岭市鹏飞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

刊登日期:2026-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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