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于2026年4月27日裁定受理泰州市王氏木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5月7日指定江苏苏泰律师事务所为泰州市王氏木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泰州市王氏木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6年7月1日前向泰州市王氏木业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江苏省靖江市人民南路28号浦江大厦4楼江苏苏泰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214500;联系人电话:赵杨17605238382)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泰州市王氏木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泰州市王氏木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管理人未接管到泰州市王氏木业有限公司的公章、营业执照及财务凭证,相关证照及财务资料如有持有人,请于2026年7月1日前主动移交至管理人处;逾期未移交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持有人自行承担,如无移交,则公章及营业执照按作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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