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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江苏荣众企业服务外包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因通过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923民初1176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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