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守花: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迁中心支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11日9时30分在本院洋河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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