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于2026年6月15日作出(2026)浙1081清申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被申请人温岭市三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下称“三意公司”)的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6月15日作出(2026)浙1081强清3号决定书,依法指定浙江腾升律师事务所担任清算组,梁平为负责人,开展本案清算的相关工作。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三意公司的债权人应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通信地址: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南官大道145号五楼;联系人:陈律师;联系电话:15967097718、13757609630),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附联系人与联系方式。如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清算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不得依据《公司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二、三意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15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返还财产。逾期清偿或返还的,清算组将采取法律措施。
三、三意公司清算组已依职权刻制清算组公章,三意公司公章、法人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以及发票专用章等一切与公司经营活动有关的印章均停止使用。
四、三意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并承担如下义务:1、妥善保管并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册、账簿、重要文件等资料;2、根据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3、人民法院、清算组认为其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的,相关义务人应对三意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特此公告。
联系方式:察老师18707126268 010-84151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