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山: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彩霞与被执行人高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案外人黑延军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6)陕0602执异51号执行裁定书,该执行裁定书内容为:驳回案外人黑延军的异议请求。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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