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超:
本院受理原告段智巍与被告耿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鲁1328民初2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耿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段智巍借款853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耿超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察老师18707126268 010-84151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