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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王冰诉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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