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黔2701民初4121号
钟云羿、蔡后林、贵州安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省都匀开发区世强商混有限公司与被告陈兵、钟云羿、蔡后林、第三人贵州安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同时本案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沙包堡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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