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敬甫:
本院受理原告余四雄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鄂0984民初8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于本判决生效起七日内支付原告货款60354.8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60354.80元为基数,从2023年2月19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为基础,加计50%计算至清偿之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察老师18707126268 010-84151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