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苏0324民初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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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广州海风新材料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苏0324民初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王集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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