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家电器(广东)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河南新飞电器有限公司诉被告持家电器(广东)有限公司、兰山区峻威家电商行(个体工商户)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不能直接向你送达应诉手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应诉手续。原告诉讼请求如下:一、判令被告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害原告第52946788号“LIBRA”、第19265122号“新飞”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二、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20万元(包含原告调查取证、制止侵权、聘请律师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三、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义堂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联系方式:察老师18707126268 010-84151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