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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众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接管及义务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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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众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管: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于2026年6月12日作出(2026)苏0114破12号《民事裁定书》和《决定书》,依法裁定受理对南京众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并指定江苏同帆律师事务所与江苏方易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担任管理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管理人现就接管事宜及有关义务告知如下:

1、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管理人移交全部财产、印章、账簿、文书等资料。

2、自破产清算申请受理之日起,不得对任何债权人进行个别清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未经管理人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4、接受管理人询问,如实陈述公司财产、债权债务及经营情况。

5、协助管理人核查资产、追收应收款项。

如违反上述义务,管理人将依法向人民法院报告,人民法院可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秦朝伟,联系电话:18795462911,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草场门大街96号中青大厦1-1201室。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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