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众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债权人: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于2026年6月12日作出(2026)苏0114破12号《民事裁定书》和《决定书》,依法裁定受理对南京众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并指定江苏同帆律师事务所与江苏方易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担任管理人。
债权人应于2026年7月20日前向管理人(办公及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草场门大街96号中青大厦1-1201室江苏同帆律师事务所,联系人:蒋律师,联系电话:13814001159)申报债权。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定于2026年8月4日下午2时30分在数据资源法庭(雨花台区铁心桥街道大周路32号南京软件谷科创城B4幢)第4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会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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