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瑶:
本委受理你(公民身份号码:4210831991****5368)与被申请人湖北锦丰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200MA4873ANX3)劳动争议一案,你请求该公司支付拖欠工资、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缴纳住房公积金。在审理过程中,申请人徐瑶收到书面开庭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委决定视为你撤回仲裁申请。因本委通过电话、邮寄、实地送达等方式,均无法联系到你,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决定书》(咸安劳人仲定字〔2026〕188号)。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联系电话:0715-8319559;地址:咸安区综治中心三楼305办公室(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长安大道11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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