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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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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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斌: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都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包堡支行诉你、贵州灵智农业集团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01民初141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梁斌于本判决生效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截止2026年3月26日的借款本金141736.01元、利息19958.27元、罚息20197.48元、复利5975.79元,以及从2026年3月27日起至借款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按《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约定利率计算);二、原告对被告梁斌名下坐落于贵州省都匀市斗篷山路317号灵智英伦国际8栋1单元12层3号房屋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611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梁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公告期满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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