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于2026年4月20日作出(2026)苏0113破45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利昌行(江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昌行公司”)破产清算。经管理人调查,利昌行公司职工债权情况如下:
1、职工姓名:康仙丽,债权金额:261374.42元;
2、职工姓名:杨梦迪,债权金额:50307.5元;
3、职工姓名:刘建华,债权金额:109115.2元;
合计:420797.12元。
管理人现将利昌行公司职工债权予以公示。职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2026年7月3日前向管理人(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草场门大街96号中青大厦1-1201室,江苏同帆律师事务所办公室,联系人电话:蒋律师13814001159)提出书面异议并附证据材料。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视为对本次公示内容无异议。如职工在公示期内申请更正,但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依法可以向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示。
联系方式:察老师18707126268 010-84151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