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皖1522民初2384号
刘传俊:
本院受理原告李孝元诉被告刘传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22民初238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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