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延平:
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抚宁支行申请执行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已对你名下坐落于秦皇岛市抚宁区戴河亲水湾小区1-1-1102号用作抵押贷款的不动产及下房进行了查封并张贴查封公告及腾房公告。责令你于2026年6月30日前迁出上述不动产、下房及车位。现该不动产已向国家税务总局秦皇岛市抚宁区税务局进行了询价并已出具询价函复函:抚宁区戴河亲水湾8层以内住宅(有电梯)基准价值为4200元/平方米、8层以上住宅(有电梯)基准价值为4000元/平方米、下房2000元/平方米、20000元/间,车库85000元/个,车位50000元/个。本院通过邮寄送达被退回,电话联系可接通但无人接听且已不在原住址居住。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询价函复函、查封公告及腾房公告。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未能自行将房产及下房、车位腾空,本院将依法强制开锁腾空,产生清除费用由你承担。
联系方式:察老师18707126268 010-84151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