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旭:
本院受理原告刘国胜与被告姚旭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1003民初18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公道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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