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美恒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卢福英诉被告广州市美恒贸易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2026苏0412民初908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前黄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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