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黔2701民初2315号
罗盼盼、蒙思佳、杨兴: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都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16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沙包堡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联系方式:察老师18707126268 010-84151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