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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雍县沙包镇青岗林磊通砂石厂清算组强制清算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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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0日,贵州省纳雍县人民法院作出(2026)黔0525清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纳雍县沙包镇青岗林磊通砂石厂(以下简称“磊通砂石厂”)的强制清算申请。2026年6月2日,纳雍县人民法院作出(2026)黔0525强清2号决定书,指定贵州贵达(金沙)律师事务所担任纳雍县沙包镇青岗林磊通砂石厂清算组,现清算组就强制清算事宜公告如下:

一、请磊通砂石厂的债权人于本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申报债权应书面明确债权的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及形成原因等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未申报的,自行承担法律后果。

二、磊通砂石厂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返还财产。逾期未清偿或未返还的,清算组将采取进一步的法律措施。

三、磊通砂石厂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合伙人应履行清算义务,向清算组移交公司印鉴、证照、账册、财产和其他与公司有关的所有资料。

四、磊通砂石厂应立即停止清偿债务,非经许可,不得支付任何费用;磊通砂石厂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合伙人、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不得擅自处理(或者为他人提供、复制)磊通砂石厂的账册、文书、资料及其他文件;不得擅自使用各类印章、文书;不得隐匿、私分、转让、出售磊通砂石厂财产。

五、清算组联系方式:联系人:袁筑律师,联系电话:15285668947,联系地址: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鼓场街道一号楼黎明大厦九楼。

特此公告。

纳雍县沙包镇青岗林磊通砂石厂清算组

刊登日期:2026-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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