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苏0991民初2024号
江苏汇通建设有限公司、关银龙、王莉:
本院受理原告盐城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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