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磊、戴丽萍:
本院受理原告备胎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诉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一直无法联系,且无法直接和邮寄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皖1126民初364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诉求:1.判令赵磊偿还原告租金133128元;2.判令赵磊支付原告违约金18366.15元;3.判令戴丽萍对上述还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判令原告对案涉车辆享有优先受偿权;5本案诉讼费由赵磊、戴丽萍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总铺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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