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钢、杨龙妹:
本院受理原告李吉腾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一直无法联系,且无法直接和邮寄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皖1126民初348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诉求:1.判令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82万元及相应利息;2.判令两被告赔偿原告因主张本案权利造成的损失(即保全费)4620元;3.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总铺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联系方式:察老师18707126268 010-84151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