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宜嵩:
本院受理原告山东盛富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鲁0102民初2732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裁定书。诉讼请求为: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租赁费691185.47元、租赁物损失200158.8元,并赔偿逾期付款损失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891344.27元为基数,自2024年7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全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2026年10月15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姚家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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